保密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
VibrantOakLimited(明毅有限公司)
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零一八年四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补充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北京市签署:
甲方: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地产”或“甲方”)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政
乙方:
VibrantOakLimited(明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毅”或“乙方”)
住所:Vistra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BritishVirginIslands
本补充协议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单称“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 就甲方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方所持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英文名
称为“JoyCityPropertyLimited”,一家依据英属百慕大群岛法律设立的有限
公司,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为0207.HK,以下简称
“大悦城地产”或“目标公司”)9,133,667,644股普通股,占大悦城地产已
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64.18%,占大悦城地产已发行普通股及可转换优先股
合计股份总数的59.59%(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甲方和乙方已于2018年3月29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并于本补充协议签署同日签署了《<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475,607.94万元;
2. 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拟就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减值部分按照《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和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对甲方进行补偿。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作出补充约定。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本补充协议中的相关定义、专门术语应具有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第二条 减值测试补偿的调整
双方同意,在遵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的前提下,如在 本次交易的估值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大悦城地产进行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减值测试补偿将按下列约定相应进行调整或不调整:
(1)如明毅就其所持9,133,667,644股普通股股份获得相应股份,则该等
股份应一并向中粮地产转让。此种情形下,减值补偿不受影响。
(2)如在估值基准日至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召开会议审
核本次交易前,大悦城地产进行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形,如明毅就其所持9,133,667,644股普通股股份获得现金,
则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应扣除该等金额,中粮地产向明毅非公开发
行股份的数量相应减少,具体公式为:减少发行的股份数量=明毅获
得的分红现金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此种情
形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因现金分红已相应调减,在减值测试时
应适用调减后的交易价格。
(3)如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本次交易后,
大悦城地产进行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如
明毅就其所持9,133,667,644股普通股获得现金,则明毅应向中粮地
产支付该等现金金额。此种情形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调整,
在减值测试时应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准。减值承诺期届满后,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为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或估值,并应扣
除过渡期内标的资产现金分红的影响。
第三条 生效与终止
3.1 本补充协议作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依据本补充协议所作修改、补充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中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3.2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日起成立,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3.3 双方同意,本补充协议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之减值补偿协议》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时终止。
第四条 附则
本补充协议一式十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两份,其余用于备用或报送有关主管部门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以下无正文,为本补充协议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甲方签署页)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周政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乙方签署页)
VibrantOakLimited(明毅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周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