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公告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配股方案经深圳证管办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已开始实施,有关配股说明书刊登于1997年2月20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现将配股方案提示公告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3.80元;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2.4股;社会公众股股东除可按10∶2.4的比例配股外,还可按不超过10∶6的比例受让国家股、法人股部分配股权, 配股权转让费0.15元(每股转配股的股价合计3.95元);
3.股权登记日:1997年3月5日;
4.除权基准日:1997年3月6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3月10日至1997年3月21日(期间证券营业日);
6.配股认购申报代码:8031
转配股认购申报代码:3031;
7.投资者如在规定的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 弃。
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