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转让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