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转让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转让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