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20 号文注册。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2021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
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认本期债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债券代码“149742”)的票面利率为 3.23%。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面向专业
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 2021 年 12 月 3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签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