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19 深圳能源绿色债 01、19 债券代码:1980049.IB、111077.SZ债券简称:19 深圳能源绿色债 02、19 债券代码:1980199.IB、111084.SZ深能 G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21 年度第二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本报告依据《2019 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9 年第二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18 年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能源”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公告,深圳能源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深圳能源更换董事长的基本情况
根据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告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
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熊佩锦董事长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职务,辞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深圳能源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
议案》,选举王平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日,深圳能源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选举王平洋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 关于新聘任人员基本情况
王平洋先生的情况介绍如下:
1.个人简历
王平洋,男,1969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干部,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干事,深圳市广深沙角 B 电力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副厂长,深圳能源集团东部电厂筹建办公室主任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深圳能源集团东部电厂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深圳能源人力资源部总监,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监事长,深圳能源集团东部电厂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深圳能源集团滨海电厂筹建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河源电厂二期筹建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深圳能源常务副总裁、总裁、党委副书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中共深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王平洋先生与发行人或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王平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王平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因工作调动原因,王平洋先生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董事、总裁职务。自 2019 年 1 月 29 日起至《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七届一百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日,王平洋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债权代理人对上述事项的核查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晓筱、徐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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