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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深圳能源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度付息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深圳能源:深圳能源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度付息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

债券简称:17深能G1                  债券代码:11261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

  凡在 2021 年 11 月 19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11 月 1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开始支
付自 2020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
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7 深能 G1”,债券代码为“112617”。
  (三)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五)债券余额:2.01 亿元。


  (六)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个计息
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本期债券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5.25%。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发行人在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3.60%(详见本公
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10 月 10 日、10 月 13 日分别发布的《关于“17 深能
G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7 深能G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7 深能G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
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2 年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22 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

  (十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60%。

  (十三)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十四)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3.60%。每 10 张“17 深能 G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人民币 36.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80 元,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0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7 深能 G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亚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34-41 层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

  邮政编码:518033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一航、徐超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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