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七届一百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期间离职的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熊佩锦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熊佩锦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熊佩锦先生的辞职程序合法有效,其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三)我们认为,熊佩锦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以及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平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简历,董事候选人王平洋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三)同意提名王平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李平、房向东、刘东东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