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本公司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深证办字[1999]71号”文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74号”文核准。
具体方案如下: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80元;
4.配股比例:以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90661.620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5股;
5.配股数量:本次共计可配售9546.3239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应配13511.7675万股,实际以现金认购1351.1767万股,其余放弃;向募集法人股股东配售89.8775万股;向转配股股东配售803.2799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7301.9898万股。
本公司将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