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深证办字[1999]71号”文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74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刊登在2000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80元;
4、配股比例:以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90661.620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5股;
5、配股数量:本次共计可配售9546.3239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应配13511.7675万股,实际以现金认购1351.1767万股,其余放弃;向募集法人股股东配售89.8775万股;向转配股股东配售803.2799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7301.9898万股。
6、股权登记日:2000年9月7日;
7、除权基准日:2000年9月8日;
8、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9月11日至2000年9月22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9、缴款地点和办法:
(1)社会公众股、国有法人股转配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000年9月7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深能源A”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和转配股股东,可按10∶2.5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每股价格5.80元,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社会公众股股东获配股权简称“深能源A1”,代码“8027”,转配股股东获配股权简称“深能源A2”,代码“3027”。
若投资者在2000年9月8日至2000年9月22日办理了“深能源A”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商处认购配股。
(2)国有法人股、募集法人股、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10、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国有法人股转配股的配股余额由本次配股的承销商包销。
11、获配股票的交易:
(1)社会公众 股获配股票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工作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本次国有法人股、募集法人股配股认购部分暂不上市流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转配股配股部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本公司转配股上市时一同上市流通。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配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在2000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