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名称:深能源A
股票代码:0027
公司名称:深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
配股主承销商: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股数量:105600000股
配售比例:每10股配2.59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股价格:3.98元人民币
一、绪言
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经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6年6月1日1995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字[1996]46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6]37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上步工业区203栋
电话:(0755)3203513
传真:(0755)3203494
(2)发行人: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桑达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劳德容
联系人:胡坚
电话:(0755)3323769、3324080
传真:(0755)3324023
(3)主承销商: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飞亚达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谢林
联系人:田洪文、喻仓
电话:(0755)3236188-311、3236140
传真:(0755)3241584
(4)副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春风路5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庆
电话:(0755)2175560
招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深纺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麦秋
电话:(0755)3362974
(5)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71127
(6)律师事务所:信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国际贸易中心大厦43层
经办律师:郑伟鹤、刘凤良
电话:(0755)2200301、2200300
传真:(0755)2250442
(7)会计师事务所: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蛇口兴华路海滨花园海滨中心商场A座3楼
经办会计师:金任宏
电话:(0755)6686079
传真:(0755)6686087
三、本次配股方案
1.配售股票类型:普通股A股
2.配股发行量:105600000股
3.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4.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3.98元
5.配股比例及方式:以1996年末总股本40656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2.59肌,共配105600000股。
6.配售对象:截止1997年2月28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7.预计可筹集股金:若此次配售股份全额认购,则可筹集到42028.8万元(未扣除任何费用)。
8.股本登记日:1997年2月28日
股份除权日:1997年3月3日
9.配售前后股份总额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类别 配股前 本次增加 配股后
一、未流通股份
1.国家持股 270235350 270235350
2.国家股转配 70191000 70191000
3.法人持股 20328000 5280000 25608000
小计 290563350 75471000 366034350
二、社会公众持股 115996650 30129000 146125650
三、股份总数 406560000 105600000 512160000
本公司国家股东放弃认购此次配股,其放弃之认购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转让费用为每股0.10元,转让费用由受让人在认购转配股份时一并交纳,在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前该部分股份暂不流通。
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实行全额包销。
10.本次配股之新股与本公司现行普通股享有同等权益。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社会公众股及其所获国家股转配股的股票认购方法:
(1)配股交款日期:1997年3月5日至1997年3月18日证券商营业时间内)。
(2)认购交款地点:股票托管证券商处
(3)认购交款方式:
在股权登记日(1997年2月28日)收市后持有"深能源A"股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2.59的比例获得深能源配股权证,简称"能源A1配"代码"8027",同时可按10:6.05获得国家股转配股权证,简称"能源A2配"代码"3027"(配转认购加收每股0.10元转让费)。本次派发之所有权证不能交易。在配股交款期内,权证持有者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不多于规定数量的配售股份,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能撤单。逾期未认购者,视为放弃此次配股权利。若投资者在1997年3月3日至1997年3月18日办理了"深能源"的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2.法人股获售的股票认购方法
(1)认购交款地点:深圳市振华路飞亚达大厦5楼(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认购交款方式:
认购单位在上述期限内凭股东代码卡、授权委托书或配股权证转让协议至上述地点按配售价格,以可按受之付款方式办理交款手续。
五、获配股票交易
1.此次配售股份中可流通部分(计30129000股)的上市交易日待本次配股方案实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并与深交所协商后另行公告。如认购不获确认,认购者可到托管证券商处查询,由托管证券商负责与证券登记机构办理查询手续。
2.在国家就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问题作出新规定之前,本次凭"能源A2配"认购的股票暂不上市流通。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若本次配股获全额认购,扣除发行费用后,可募得资金约4亿元,但考虑到目前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问题,估计实际可募得资金约1亿元,本公司根据估计实际募得金额作以下使用安排:
1.深圳能源保税仓项目
该项目的内容是在福田保税区内购置仓储用地1.28万平方米,建设2栋7层保税仓库,总投资9094.4万元港币,本公司持股40%,预计我公司投资总额3771.92万元港币。
该项目已获得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管理局深保外复(1996)12号文件《关于同意设立深圳能源保税仓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
2.收购温州平阳电厂部分股权项目
温州平阳电厂是由温州电力实业总公司、平阳县宏发电力有限公司和香港港能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兴建的小型燃机电厂,项目总投资为14256万元,我公司拟收购香港港能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该公司的股份,此收购需投资5274万元。
温州平阳电厂项目已获温州市计划委员会温市计外(1996)49号文件《关于调整合资经营平阳凯业燃机电力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
3.增加本公司营运资金。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本次配股的认购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增资配股时,除本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注意以下各类风险因素。
1.工程进度质量风险及对策:
保税仓库及电厂建设的快慢及质量是否得到保证,将直接影响投资项目的投资效果。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两个项目公司都相应成立了由股东代表组成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管、协调小组,与施工单位签订 了严格的工程承建合同,专门制定了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确保工程承建合同,专门制定了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2.市场因素风险及对策
保税仓项目的市场风险主要来源于仓库租金变动和地区物资流变动;平阳电厂项目的市场风险主要来源于当地电力负荷变化及电价变动。项目公司将通过加强经营预测分析、业务拓展等方式避免风险。
3.政策因素风险及对策:
保税仓储与海关的管理密切相关,海关的意向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仓储业务有效开展。对策:要通过处理好与海关、保税区管理局等方面的关系,取得外部支持,理顺项目公司与外部关系。
八、咨询方法
对本公司配股说明书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或本次配股的主承销商。
本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桑达大厦17层
电话:(0755)3323769、3324080
传真:(0755)3324023
主承销商: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飞亚达大厦5楼
电话:(0755)3236188-311、3236140
传真:(0755)3241584
九、附录
1.1995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配股的决议摘要:
(1)配股比例:10配3,配股总数10560万股,本公司控股单位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已同意将其所获配股权转让予全体个人股股东,转配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2)配股价格:2.30-4.00元人民币;(3)配股资金主要用于深圳能源保税仓项目,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收购温州平阳电厂部分股权项目;(4)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
2.刊载本公司最近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报刊名称:
(1)1996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刊登《1995年年度报告(摘要)》;
(2)1996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刊登《1996年度中期报告》。
3.刊载本公司最近的董事会公告和股东大会公告的报刊:
1996年6月3日在《证券时报》刊登《199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
十、备查文件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正本;
2.本次配股之前的公司股份变动公告;
3.公司《1995年度报告》正本及审计报告;
4.公司《1996年度中期报告》;
5.本次配股的《承销协议书》;
6.本次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