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发行人:深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中国深圳深南中路中航苑飞亚达大厦
股票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代码: 0026 2026
配股比例:10股配售3股新股
配股数量:1237.5万股
配股价格:A股:6.00元人民币/股
B股:6.00元人民币/股(折合港币5.57元/股)
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本次A股配股不设权证交易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具体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定编制,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字[1995]32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5]82号文复审通过,旨在向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之详细资料,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股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深南中路中航苑飞亚达大厦
法人代表:门腾善
电话:(0755)3348365
传真:(0755)3348369
股证事务代表:卢炳强 嵇元弘
2.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19层
电话:(0755)2175560
传真:(0755)2296128
联系人:魏俊 赵伟 袁征
3.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红荔西路203栋
电话:(0755)3203484
传真:(0755)3203517
4.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71127
5.会计师事务所: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蛇口招商大厦二楼
电话:(0755)6691597
传真:(0755)6692365
联系人:侯德彰
6.律师事务所:深圳市信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人民南路国际贸易中心大厦四十三层
电话:(0755)2295481
传真:(0755)2295481
律师:李东民 靳庆军
三、配售方案
1.配股类型、总数及配股价格
本次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为:
(1)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配售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62.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00元人民币。
(2)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配售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7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00元人民币,折合为港币5.57元。
2.配股比例及方式
本次配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发起人法人股东放弃配股权。
3.配股对象
截止1995年12月29日下午3.00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异地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飞亚达全体股东,在该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同时享有配股权和1994年度分红派息权。
(1)A股配股对象:凡于1995年12月29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含当日买进股票)飞亚达A股之股东。
(2)B股配股对象:凡于1995年12月29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前买进飞亚达B股之股票的股东。
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7425万元(含发行费用)。
5.(1)A股
股权登记日:1995年12月29日
除权日:1996年1月2日
停止转托管及托管时间:自1995年12月25日起至1996年1月5日,飞亚达A股股票停止转托管及托管。
(2)B股
股权登记日:1995年12月29日
除权日:1995年12月27日
6.配售前后之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
本公司现行总股本为9150万股,由于本公司在本次配股的同时,还以1994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10送2的比例送股,送股和配股同时进行,因此,若按本次配股全部募足计,本公司的总股本将增至12217.5万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本类别 原有股份 本次送股 本次配股 本次送配后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法人股 5025 1005 6030
(2)内部职工股 29.1 5.82 8.73 43.65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5054.1 6073.65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社会公众股 1845.9 369.18 553.77 2768.85
境外社会公众股 2250 450 675 3375
股份总额 9150 1830 1237.5 12217.5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一)A股
1.配股权的派发
按在股权登记日(1995年12月29日下午3:00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飞亚达A股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3份配股权,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记入飞亚达各股东的股票帐户,不提供实物权证。此配股权简称为亚达A权,证券编码为8026,每一配股权可认购一股股票,由配股产生的零碎配股权(不足一股)不予派发,本次派发的配股权不可交易。
2.个人股配股部分的认购办法:
A股股东在规定的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等,在其配股权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为1996年1月4至1996年1月17日。配股缴款截止日后未被认购的配股股份,A股由主承销商根据协议包销。
(二)B股配股
1.配股权的派发,在股权登记日(1995年12月29日)登记在册的飞亚达B股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3份配股权,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记入飞亚达各股东的股票帐户。此配股权简称为亚达B权,证券编码9026,每一股配股权可认购一股股票,由配股产生的零碎配股权(不足一股)不予派发。
2.配股权证交易起止日期为1996年1月2日至1996年1月17日。
3.个人股配股部分的认购办法;
B股股东在规定的认购期内凭有效证件、证券帐户卡在下述地点办理缴款手续。
深圳: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三部
深圳市人民南路天安大厦C座18楼
香港:君安(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花园道三号万国宝通银行大厦508-9
4.配股缴款起止日期为:1996年1月23日至1996年1月27日,配股缴款截止日后未被合资格B股股东认购的配股股份,视为自动放弃。本次B股配股由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代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配股起始交易日:A股可流通的配股部分于1996年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B股可流通配股部分于1996年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六、风险因素及对策
1.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等因素,导致投资回报降低及至亏损,均属不可抗力因素。
2.经营风险
本集团此次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发展新型材料公司、K金表公司等其它产品市场需求多变,更新换代快,市场竞争激烈。
中国一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国内市场将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进口高档表的大量涌入,会使本集团面对更激烈的市场竞争。
3.行业风险
生产的产品主要是钟表,产品较单一。而且对设备工艺要求严,开发人员素质要求高,在运作中,有可能导致投资回报率低。
4.资金周转风险
新型材料、贵重金属的成本高,投入的资金大,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造成压力。
5.股市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加大了股市的风险。
6.募集股金的风险
由于B股市场低迷,存在B股股金募集不足的可能。
为了分散减少以上风险的影响,本集团将采取如下对策:
1.对项目实行分期投资法,减轻资金的周转压力。
2.引进国际先进的关键工艺设备和管理方法,提高生产能力,使技术的先进性达到国际高科技水平。同时,提高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素质,有计划地实行人才培训班。
3.充分利用我航空工业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丰富的高科技人力资源,减少引进国外先进科技资金的投入,注重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保持产品在行业及国内市场的领先地位。
4.密切注意国外同行的最新动态,使开发的产品能够与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抗衡。
5.在出现资金募集不足的情况下,本公司将通过其它融资方式弥补该资金缺口。本公司相信如果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足,不会对本公司生产集股金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营造成明显影响
本公司若此次全部配售成功,预计将募集人民币7425万元,扣除预计有关费用后,实际募集25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投资原招股说明书中未投资完毕的项目,项目如下:
1.在公司属下企业的基础上,组建表用硬质合金及精密陶瓷材料公司,投资约1340万元人民币,预计年利润350万元。
2.继续对现有下属企业进行技术设备更新,扩充高档表生产线,投资约913万元人民币,预计每年利润增加200万元人民币。
3.开发飞亚达系列新产品K金镶嵌珠宝首饰表和K金饰物,投资约1140万元人民币,预计每年实现利润500万元人民币。
4.本公司已与一家瑞士公司达成初步意向,计划1996年在瑞士注册一家实业公司,投资3360万元人民币,利用当地的厂房和部分零配件进行组装销售,预计每年创汇2500万美元,利润150万美元。
八、特别说明
1.本次所配股票不享受1994年分红派息;
2.本次配股期间飞亚达股票不停牌。
3.B股初次提呈发售时并非向香港公众人士进行,仅向原飞亚达B股股东配售。B股投资者务须留意,投资在中国及中国公司股份具有高风险。除与该国家之政治、社会及经济发展有关之风险外,中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而有关的法律及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