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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地产: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08-11-24

股票简称:招商地产 股票代码:000024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行人”或“招商地产”)增发不超过4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89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45,000万股A股,预计融资规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
    3、本次发行采取向原A股股东全额优先配售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发售。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和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分别通过网下和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组织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4、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13.20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8年11月24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招商地产股票均价。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11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4.84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A股总股数为927,957,213股,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449,131,291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99.81%。公司原A股股东中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股票申购简称“招商增发”,申购代码“070024”。
    公司原A股股东中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
    6、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的初始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7、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A股股东中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22,500万股。
    8、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公司原A股股东中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除外)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8年11月26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进行申购,并须确保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2008年11月26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9、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0、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权登记日2008年11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乘以配售乘数(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08年12月1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2、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的《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8年11月24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的《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4、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招商地产、发行人、公司指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指根据发行人2008年2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2008年3月17日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08年5月1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并经2008年6月2日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08年度增发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数量及规模”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增发不超过4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承销团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以中信证券为主承销商,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原A股股东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招商地产之A股股东
    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指原A股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指原A股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
    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效申购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资金或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优先认购权指发行人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持股数量以10:4.84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指2008年11月25日(T-1日)
    申购日/T日指2008年11月26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
    购日)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股份数量不超过4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发行结果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13.20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招商地产股票均价。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原A股股东全额优先配售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发售。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和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分别通过网下和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组织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5、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A股股东中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22,500万股。
    6、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11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持股数量以10:4.84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A股总股数为927,957,213股,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449,131,291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99.81%。
    7、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的社会公众股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8、本次发行日程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停牌安排
    T-2刊登招股意向书及摘要、网上网下发行正常交易
    (11月24日)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
    T-1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11月25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资金、定
    T金缴款日(申购资金、定金到账截止时A股全天停牌,B
    (11月26日)间为当日下午17:00时),刊登发行提示股不停牌
    性公告
    T+1网下申购资金、定金验资A股全天停牌,B
    (11月27日)股不停牌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
    T+2A股全天停牌,B
    行股数,计算除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
    (11月28日)股不停牌
    购外的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
    T+3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
    正常交易
    (12月1日)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日
    下午17:00时),网上配售股票发售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补缴申
    T+4
    购资金验资(如有),募集资金划入发行正常交易
    (12月2日)
    人指定账户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招商地产A股股票不设涨
    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扣除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