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7年6月24日 在《证券时报》刊登了B股配股说明书,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B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本次B股配股以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对1997年7月7日 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新加坡中央登记公司(CDP)登记在册 的深招港B股股东配售新股。
二、配股价格:人民币4.50元/股,折合港币4.20元/股。
三、除权前最后交易日了除权基准日
深圳 除权前最后交易日:1997年6月27日,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3日
新加坡 除权前最后交易日:1997年6月30日,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1日
四、B股配股配售办法:本公司本次B股配股采用配股权证进行配售 。
五、配股权证派发对象:本次B股权证之派发对象为:1997年7月7日 下午收市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新加坡中央登记公司(CDP)登记之 本公司B股社会公众股之合资格股东及持不合规帐户股东。
六、配股权证简称:"招港B权"
七、配股权证代码"2999"
八、配股权证派发:由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新加坡中央登记公 司(CDP)于1997年7月9日将本次B股配股权证按每10股派发3张权证(每1 张权证享有1股配股权)的比例直接派发至股东之股票帐户。
九、配股权证交易期:
配股权证交易起止日期为:1997年7月11日至1997年7月21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交易,配股权证买卖手续费用与B股买卖相同。
十、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为:1997年7月11日至1997年7月29日(期内券商营业日)。本次B股配缴款合资格者为1997年7月21日下午收市在深圳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新加坡中央登记公司(CDP)登记之B股配股权证持有者。
十一、缴款办法
*如透过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准认购的合资格股东,须于1997年7月29日下午3时前将该配股认购款划入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并将填妥的 配售通知书递交收款银行。
*如透过新加坡中央登记公司(CDP)认购配股的新加坡股东,须于1997年7月29日上午11时前将该配股认购款划入指定的收款帐户,并将填妥 有关表格递交新加坡中央登记公司(CDP)。
十二、本次获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十三、咨询
1.本公司电话:755-6688828 王岩、罗松亭
2.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755-2175560 但丹、陈锦棠
3.新加坡亚洲融资有限公司
电话:0852-29180399 周少霖
特此公告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