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自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披
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金额合计约为 7,209.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5.5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6,598.09 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 91.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611.50 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 8.48%。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涉诉案件中多数案件为公司作为原告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货款等款项。公司采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一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或者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
2、裁定书、判决书或者裁决书;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9 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 原告(上诉人) 被告(被上诉人)/ 受理法院(或仲 公司收到受理 诉讼/仲裁金额
号 /仲裁申请人 仲裁被申请人 案由 裁委员会)及受 通知书或应诉 (元) 诉讼(或仲裁)请求及审理结果(如有) 案件状态
理案号 通知书的时间
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混凝土货款及违约金暂
深圳市鹏城建筑工 合计 286,680.61 元、被申请人深圳市斯尔远实业有
深圳市天地良 程有限公司、深圳 买卖 深圳国际仲裁 2020年11月17 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已全部回
1 材混凝土有限 市斯尔远实业有限 合同 院/(2020)深国 日 ¥299,526.91 保全费、保函担保费。 款,此案已
公司 公司 纠纷 仲受 6371 号 调解协议:向原告支付货款 234,808.91;支付违约 结。
金 20,000 元、律师费 25,000 元、仲裁费 19,018 元
以及保函费 700 元,合计 64,718 元。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混凝土货款 20,034,290.87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止的违
约金 1,242,276.16 元及自 2020 年 11 月 6 日起至全
深圳市天地良 买卖 深圳福田区人 部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 已全部回
2 材混凝土有限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 合同 民法院/(2020) 2020年12月31 ¥21,355,658.45 (以上金额合计:21,276,567.03 元) 款,此案已
公司横岗分公 工程有限公司 纠纷 粤 0304 民初 日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 结。
司 60649 号 79,091.42 元。
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本金及违约
金 20,324,476.62 元;如被告未依约履行,原告有
权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未付货款本金及违约
金;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 79,091.42 元,由被
告负担。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混凝土货款 435,568.85 元;
深圳市宝安区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至 2021 年 2 月 1 日止的逾
深圳市天地良 深圳市建安(集团) 买卖 人民法院/ 2021 年 2 月 5 期付款损失 68,335.76 元及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至 已联系法院
3 材混凝土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 (2021)粤0306 日 ¥513,974.61 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后续逾期付款损失。 重新送达、
公司 纠纷 民初 9103 号 (以上金额合计:503,904.61 元) 排庭。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 10,070 元、保全
费、担保费。
1、判令三位被告向原告支付混凝土货款
5,027,599.93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