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深深宝A、深深宝B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019、200019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交易对方名称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虹路9号世贸
广场C座2302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六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承诺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承诺方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福德资本已出具承诺函:
承诺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诺人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人同意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介机构声明
万和证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单位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金杜律所承诺: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本所及签字人员兹此保证本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及其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以下合称“《法律意见书》”)真实、准确、完整。如《法律意见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法律意见书》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中天运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单位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企华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单位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在此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并仔细阅读《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内容。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章节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本次重组方案系深深宝向福德资本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深粮集团100%股
权。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3558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5,875,546,441.66元。经交易
各方协商,标的资产整体成交金额为5,875,546,441.66元。深深宝以发行股份
的方式支付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深深宝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深深宝向福德资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为10.60元/股。
对于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深粮集团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对价;所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的部分由福德资本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全额补足。本次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深深宝将及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在过渡期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若交割日为日历日的15日之前(含15日),则专项审计的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月的前月最后一日,若交割日为日历日的15日之后(不含15日),则专项审计的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当月的最后一日。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共享。
深粮集团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及评估基准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归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所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深粮集团10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深深宝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国资委,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成交金额与评估结果相一致。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均是福德资本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均为深圳市国资委。因此,本次重组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重组后不产生商誉。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公司财务数据、本次交易作价以及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指标,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 是否
比较 深粮集团2017 标的资产账面 2017年末 构成
项目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值与成交金额 /2017年度 占比 重大
/2017年度 孰高 数值 资产
重组
资产 494,531.59 587,554.64 107,038.62 548.92%是
总额
营业 1,051,710.66 587,554.64 1,051,710.66 31,576.27 3330.70%是
收入
净资 291,896.70 587,554.64 94,692.06 620.49%是
产
注:上表中净资产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如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总额、标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应指标的比例达到50%以上,或购买的资产净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应指标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的资产净额超过5,000万元,则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注入资产对应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为上市公司相关指标的548.92%、620.49%和3330.70%,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福德资本持有农产品34%股权,为农产品控股股东;福德资本
直接持有深深宝 16%的股权,同时通过农产品间接持有深深宝 19.09%的股权,
福德资本为深深宝的控股股东;鉴于深深宝与深粮集团控股股东同为福德资本,且实际控制人同为深圳市国资委,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本次交易将会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