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1,698,245,011股作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7,929,800.44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8年5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神州长城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1,698,245,011股作为基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5月17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112)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2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8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47 陈略
2 01*****277 何飞燕
3 08*****961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 08*****561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 08*****740 青海合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5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1、非居民企业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最晚于2018年7月30日(含当日)填写附件所示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签章后请寄至本公司证券部。
2、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8年7月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神州长城大厦四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176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
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股)
应纳税所得税金额(人民
币:元)
联系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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