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电子”)将所持有的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深华源”)发起人法人股25,818,264股,占ST 深华源总股本的28.80%。 分二次转让给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集团”)。12000年10月23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ST 深华源发起人法人股12,202,725股(占ST深华源总股本的13.61%)以每股转让价0.75 元转让给沙河集团,总价款人民币9,191,184.30元;22000年11月11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ST深华源发起人法人股13,615,539股(占ST深华源总股本的15. 19%) 以零价格转让给沙河集团,该笔股权因华源电子替ST深华源向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贷款人民币3500万元提供担保而质押,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2000年11月10日出函给华源电子,同意该股权定向转让给沙河集团,沙河集团继续承担该债务的担保责任;32001年2月13日华源电子与深圳市祥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ST深华源发起人法人股1,503,711股(占ST深华源总股本的1.68 %)以每股转让价0.18元,总价款270,667.98元转让给深圳市祥祺投资有限公司,三次股权转让后,沙河集团成为ST深华源第一大股东,华源电子不再持有ST深华源股份。
二、本次股权出让方华源电子与受让方沙河集团无关联关系。
三、股权转让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 东 名 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7,321,975 30.48
2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 10,119,187 11.29
3 机电工业部第三十三研究所 5,297,737 5.90
4 深圳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1,687,500 1.88
5 陈治艇 423,800 0.47
6 涂小艳 392,259 0.44
7 曹振宇 305,353 0.34
8 张贤芳 263,840 0.29
9 吴东安 238,044 0.27
10 李宪谋 223,200 0.25
四、股权转让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 东 名 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5,818,264 28.80
2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 10,119,187 11.29
3 机电工业部第三十三研究所 5,297,737 5.90
4 深圳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1,687,500 1.88
5 深圳市祥祺投资有限公司 1,503,711 1.68
6 陈治艇 423,800 0.47
7 涂小艳 392,259 0.44
8 曹振宇 305,353 0.34
9 张贤芳 263,840 0.29
10 吴东安 238,044 0.27
五、本次股权转让后,ST深华源由中外合资企业变为非中外合资企业。
六、本次法人股持股单位发生变更后,截止本公告日,ST深华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ST深华源的股票。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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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协议出让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电子”)出让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深华源”)发起人法人股股权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电子”)将所持有的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深华源”)发起人法人股25,818,264股,占ST深华源总股本的28.80%。分二次转让给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集团”)。12000年10月23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ST深华源发起人法人股12,202,725股(占ST深华源总股本的13.61%)以每股转让价0.75元转让给沙河集团,总价款人民币9,191,184.30元;22000年11月11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ST深华源发起人法人股13,615,539股(占ST深华源总股本的15.19%)以零价格转让给沙河集团,该笔股权因华源电子替ST深华源向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贷款人民币3500万元提供担保而质押,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2000年11月10日出函给华源电子,同意该股权定向转让给沙河集团,沙河集团继续承担该债务的担保责任;32001年2月13日华源电子与深圳市祥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ST深华源发起人法人股1,503,711股(占ST深华源总股本的1.68%)以每股转让价0.18元,总价款270,667.98元转让给深圳市祥祺投资有限公司,三次转让后,沙河集团成为ST深华源第一大股东,华源电子不再持有ST深华源股份。
二、华源电子未曾签署过包含禁止或者限制拟转让股份转让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亦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转让的股份转移。2000年12月26日,为保证沙河集团的利益,华源电子将所持有的ST深华源15,119,250股法人股质押给沙河集团,对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障碍。
三、报送材料时以及报送材料前6个月内,华源电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华源电子关联法人没有持有ST深华源流通股的行为。
四、报送材料前6个月内,华源电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华源电子关联法人均无持有和买卖ST深华源流通股的行为。
五、华源电子是香港注册公司。与沙河集团无任何关联关系。
六、截止公告之日,没有委托任何法人或自然人行使股东权利。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OO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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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法人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集团”)受让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电子”)所持有的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深华源”)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电子”)将所持有的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深华源”)发起人法人股25,818,264股,占ST深华源总股本的28.80%。分二次转让给沙河集团。12000年10月23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ST深华源发起人法人股12,202,725股(占ST深华源总股本的13.61%)以每股转让价0.75元转让给沙河集团,总价款人民币9,191,184.30元;22000年11月11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ST深华源发起人法人股13,615,539股(占ST深华源总股本的15.19%)以零价格转让给沙河集团,该笔股权因华源电子替ST深华源向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贷款人民币3500万元提供担保而质押,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2000年11月10日出函给华源电子,同意该股权定向转让给沙河集团,沙河集团继续承担该债务的担保责任;股权转让后,沙河集团成为ST深华源第一大股东。华源电子不再持有ST深华源股份。
二、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属深圳市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一类企业),隶属于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拥有11家全资和控股企业,6家主要参股和内联企业。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沙河金三角大厦十一楼。法定代表人:邹明武。经营范围:主营房地产、施工设计、安装和旅游等。截止2000年底,公司总资产14.8亿元,净资产5.5亿元,2000年集团实现销售收入4.89亿元,利润总额8008万元。公司2000年获得深圳市“文明企业”和“广东省先进集体” 称号,中国住宅产业集团联盟缔约企业。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唯一资本出资人。成立于1986年,是隶属于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的三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金15亿元。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29号。法定代表人:张宝。经营范围:承担工业与民用项目总承包,承包通用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设计;地盘管理;商品房经营;房地产开发等。公司现有一级企业18家。截止1999年底,公司总资产329.4亿元,净资产103.08亿元。1999年度实现经营收入125.5亿元,利润总额11.2亿元。
三、报送材料日以及在报送材料前6个月内,沙河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沙河集团的关联法人均未持有ST深华源的流通股份。
四、报送材料日以及在报送材料前6个月内,沙河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沙河集团的关联法人未买卖ST深华源的流通股份。
五、沙河集团未接受ST深华源其它股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