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0-1 号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下称“深投控”)转函《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投控公司向中国东方非公开协议转让深物业股份用于支付收购外贸集团70.09%股权部分对价款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20]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东方资产”)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拟向东方资产协议转让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7%。本次交易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
币 9.72 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第
52 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二、获得深圳国资委批复的情况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收到深投控转函《深圳市国资委关
于同意投控公司向中国东方非公开协议转让深物业股份用于支付收购外贸集团 70.09%股权部分对价款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深投控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不高于 3497.00 万股深物业 A 股股票(占总股本
5.87%)用于支付收购外贸集团 70.09%股权部分对价款,转让价格由深投控按照国资监管和证券监管相关规定合理确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请深投控规范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合规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控制交易风险,规范做好信息披露,确保交易顺利实施。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投控公司向中国东方非公开协议转让深物业股份用于支付收购外贸集团 70.09%股权部分对价款的批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