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11200011股票简称:深物业A深物业B编号:2018-32号关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于2017年8月7日披露《关于公司国有股相关管理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17-33号)及《收购报告书摘要》等文件,并于2017年8月9日向证监会申报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文件。
公司今日接到深投控通知,深投控于2018年9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08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合并而持有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0,378,897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3.8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根据相关方通告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