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公司《神州高铁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
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6月1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107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祝祖强、张卫华、易廷斌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