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4065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诉讼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执行申请人;
3、诉讼涉及金额:回购款 148,800,000 元及其他费用;
4、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因本次诉讼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尚未明确,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就神州高
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起的北京华软长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软长青”)股份回购案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2)京 0108 民初 41755 号】,裁决华软长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国润祁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股权回购款 148,800,000 元,并支付相应违约
金。详情参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9 日、2023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因华软长青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的约定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经公司申请,海淀法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后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海淀法院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公司继续采取措施推进执行。详情参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7 日、8 月 30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1)、《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在上述终本裁定出具后,公司向海淀法院申请追加江鹏程为被执行人,对其担任普通合伙人期间华软长青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生效判决确定的债
务。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海淀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京
0108 执异 1073 号】,因海淀法院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
恢复执行,现在执行过程中,故驳回公司提出的追加江鹏程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就海淀法院在《执行裁定书》中提到的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恢复本次案件的
执行事宜,公司未收到其出具的任何书面通知文书。公司将继续采取包括再次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等法律手段及方式推进案件的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上述投资事项已计提坏账准备 0.36 亿元。本案尚在执行阶段,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淀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京 0108 执异 1073 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