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
交易对方
1 彭瀛 2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 深圳市睿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4 珠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郭训平 6 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7 群岛千帆(青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 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 北京浦和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合肥中安润信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深圳华旗汇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宁波申毅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贺洁 14 南通杉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通创新互联成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深圳市前海宜涛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5 (有限合伙) 16 限合伙)
17 联通新沃(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8 深圳前海胡扬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9 廖厥椿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若本企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本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负责;因本次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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