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继续购买公司 A股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0-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 3 月 31 日,代表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事业合伙人的
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安合伙”),向本公司出具《2020 年 3月 31 日继续购买万科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告知
函》,盈安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本公司 A 股股
票 65,000,02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58%,本次购买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 25 元/股,共使
用约人民币 16.25 亿元资金。
截至2020年3月31日,盈安合伙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65,000,0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8%;盈安合伙认购的国信证券-工商银行-国信金鹏分级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国信金鹏分级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持有本公司A股股 票 495,934,79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9%。
盈安合伙在《告知函》中表示,盈安合伙未来如继续增持本公司 A股股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