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64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2/2~2025/2/1
预计回购金额 60,000,000 元~120,000,000 元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3,087,416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3.24%
累计已回购金额 80,829,731.84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3.36 元/股~32.46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48.75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 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 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 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回购股份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2024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
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因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8.7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8.42 元/股(含)。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逸飞激光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因公司已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8.4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
民币 48.29 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 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87,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 95,162,608 股的比例为
3.24%(比例数据系四舍五入),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2.46 元/股,最低价为 23.3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829,731.84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