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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卓越新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2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 号),公司获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并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聘请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英大证券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至前述剩余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为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担任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华福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英大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福证券承接。华福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洪斌先生、周建武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英大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洪斌先生,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 项目以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周建武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 项目、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