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 2024-044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用途: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下同)。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13 元/股(含,下同)。
回购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武汉金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未来 3 个月、6 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其中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138,386 股,武汉金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00,000 股。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皮亚斌先生向公司董事
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建议公司制定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二)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相匹配,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 33.13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22,374,426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3.1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07,365 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99%;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3.13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03,68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9%。
回购资金 2,000 万元 回购资金 4,000 万元 回购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总股本 拟回购资 拟回购数量 占总股 拟回购资 实施
(股) 的比例 金总额 (股) 本的比 金总额(万 期限
(%) (万元) 例(%) 元)
股权激励或 不超
员工持股 603,682 0.49 2,000 1,207,365 0.99 4,000 过 12
个月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 回购金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33.13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 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 按照回购金额
股份类别 2000 万元回购后 4000 万元回购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有限售条 29,309,657 23.95% 29,913,339 24.44% 30,517,022 24.94%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93,064,769 76.05% 92,461,087 75.56% 91,857,404 75.06%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22,374,426 100% 122,374,426 100% 122,374,426 100%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上表中关于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为公司截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的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3.2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11.76 亿元,流动资产为 10.41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 4,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财
务数据测算,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3.01%、3.40%、3.84%。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且回购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超募资金,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10.45%,流动负债合计 95,499,484.70 元,非
流动负债合计 43,152,886.48 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内的 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391,300 股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董事长、总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皮亚斌先生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73,000股,回购注销董事、副总裁邝光华先生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7,700 股,回购注销董事、研发中心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