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57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报告内容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 2346 号文
《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武汉长盈通 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53.354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67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839,441,514.48 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84,208,667.01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755,232,847.47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到位,业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87 号”《验 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839,441,514.48
减:发行费用总额 84,208,667.01
募集资金净额 755,232,847.47
加: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25,123,383.74
2022 年 12 月 5 日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780,356,231.21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575,210,557.36
其中:购买银行及券商理财总额 295,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总额 150,000,000.00
募投项目支出金额(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105,058,871.73
支付的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含置换发行费用的金额) 25,151,685.63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8,734,033.93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23,879,707.78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 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后为本次发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募集资 金使用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财务负责人、总 裁签字后予以付款。超过总裁授权范围的投资需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会 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 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 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2022 年 12 月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到位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
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账
号 8111501012501026953 )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循 礼 门 支 行 ( 账 号
12790588811071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 5210000010120100439713)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账号 416180100100465669)开设了 4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公司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1501012501026953 59,991,051.73
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王家湾支行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7905888110718 152,148,991.11
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循礼门支行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10000010120100439713 3,531,556.68
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6180100100465669 474,849.89
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
说明: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之外,另有 7,733,258.37 元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开立的与募集资金账户关联的票据保证金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开具的票据到期承兑解付。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2 年 12 月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且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日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在原审议通过的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 7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投资及风险控制要求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一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 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