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32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91,3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391,300 股 391,300 股 2024 年 5 月 16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91,300股。
2、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决议公告。
3、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 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未能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因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 5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91,3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2,765,726 股变
更为 122,374,426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截至 2024 年 5 月 12 日):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93,064,769 0 93,064,76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29,700,957 -391,300 29,309,657
股本总数 122,765,726 -391,300 122,374,426
注:(1)上表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变动前(股
数)”,依照中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12
日)填列。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