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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4-04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4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
议地点为南京。会议应到董事 13 人,实到董事 11 人,刘长春非执行董事和王兵独立非执行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刘长春书面委托陈仲扬非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王兵书面委托王全胜独立非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 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 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
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人民币 7.80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7.37 元/股。

  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拟回购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人民币 7.37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本次回购涉及的其他情形,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人民币 7.37 元/股)进行回购。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母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实现
净利润人民币 4,798,741,897.50 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 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 1,439,622,569.25 元后,半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359,119,328.25 元。考虑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2024 年半年度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25,101,581,415.96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2024 年半年度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累计数为人民币 5,028,077,234.16
元,按照规定扣除后,母公司可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配的金额为人民币 20,073,504,181.80 元。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坚持可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更好回馈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29,384,840 股为基数,扣除将回购注
销的 2,082,559 股 A 股股份,即以 9,027,302,281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354,095,342.15 元(含税),占 2024 年半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5.50%。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会计期间。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包含GDR 存托人)和港股通投资者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不含港股通投资者)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状况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要求,在现金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
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会议还审查了关于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具体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