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关于公司重组资产置换的补充说明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郑百文”)《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1-19号《上海证券报》2001年2月23日)中关于三联集团公司置人郑百文的三联大厦的房产一事表述如下:
“经山东海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的三联大厦1至5层及地下1至3层的房产评估价值为201,120,625.46元,该房产已作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下区支行,权利价值212,402,000元。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下区支行已经承诺,在郑百文重组方案获通过后,解除该协议。”
现按2000年12月20日三联集团公司和2000年12月21日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下区支行的承诺,补充公告如下:上述房产抵押解除的条件为:以郑百文股东大会通过重组方案为前提,其中包括:通过重组,三联集团公司取得郑百文约50%的股份(含各约50%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对于三联大厦解除抵押的手续办理情况,三联集团公司于2001年2月28日已做出如下承诺:“2001年2月22日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东大会通过了资产、债务重组方案,我集团确保在取得郑百文50%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7日内,将解除抵押正式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附:三联集团公司、济南市工商银行历下区支行承诺函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OO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