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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盛屯: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ST 盛屯        公告编号:2024-06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82024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4]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4]3 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住所:厦门市
思明区展鸿路 81 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 A 栋 33 楼。

  张振鹏,男,1975 年 12 月出生,时任盛屯矿业董事长、总裁,住址:上海
市浦东新区。

  陈东,男,1972 年 11 月出生,时任盛屯矿业董事长,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

  翁雄,男,1976 年 2 月出生,时任盛屯矿业财务总监,住址:福建省厦门
市思明区。


  周贤锦,男,1969 年 2 月出生,时任盛屯矿业总裁,住址:四川省成都市
武侯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盛屯矿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盛屯矿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盛屯矿业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
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 2021 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 359,367,524.96 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9%、7.15%;2022 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 84,148,951.76 元,少计利润总额 139,092,957.04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33%、18.20%;2023 年半年报少计营业收入 78,188,326.37 元,少计利
润总额 22,956,876.80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59%、5.22%。2024 年 4 月
23 日,盛屯矿业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业务合同、财务凭证、公司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证明。

  盛屯矿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盛屯矿业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违
法行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张振鹏,知悉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未关注会计处理准确性,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陈东,知悉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未关注会计处理准确性,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翁雄,知悉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未审慎关注会计处理,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裁周贤锦,应知悉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2、对张振鹏、陈东、翁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

  3、对周贤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陈述的情况,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停牌 1 天,2024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检,并已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及 2024 年 5 月 15 日披露《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对相关事项予以更正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及 2024 年 5 月 1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049)。
  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财务知识和会计准则培训学习,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3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