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做出有关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决议90日后,仍未完成有关产权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将实施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完成有关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过户手续。”本公司已于8月2日公告了至2002年7月28日已达90日的有关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至8月27日再满30日,本公司对此公告如下:
公司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仍然与本公司8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刊登的“临2002-023号”公告所披露内容一致。8月2日至今天仍无任何进展。
于8月17日召开的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换了部分董事和监事的本届董事会、监事会及新聘任的管理层目前还在催促前任代理董事会秘书前来公司交接其所管理的文件与档案,并准备相关的清查工作。
本届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与各有关方面联系妥善处置重组中的问题。
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