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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4-073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4100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处罚字〔2024〕121 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杨铁军先生、赵强先生、刘栋先生、高源女士、崔瑞丽女士、康继东先生、王玉琴女士、王国林先生、何海先生: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流)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2,893,869,277.6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7.65%,虚增营业成本 2,013,003,854.81 元,虚增利润总额 622,473,759.50 元,占当
期 披 露 利 润 总 额 的 78.52% ; 2023 年 半 年 度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265,437,567.33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9.23%,虚增营业成本193,912,657.89 元,虚增利润总额 55,597,753.75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5.98%。

  杨铁军 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广汇物流董事长,组织、安
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造假行为,导致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赵强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董事长,负责广汇物流全盘工
作,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刘栋自 2023 年 2 月起任广汇物流总经理,负责广汇物流经营层
全面工作,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高源自 2019 年 2 月起任广汇物流财务总监,分管广汇物流财务
工作,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广汇物流 2023 年半年度确认相关
房地产项目业务收入无交付资料等异常情况,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崔瑞丽自 2020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其中 2023 年 2 月
至今分管广汇物流房地产业务,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康继东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知
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王玉琴 2017 年 3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知悉广
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王国林自 2023 年 2 月起任广汇物流监事会主席,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何海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广汇物流相关公告、相关房地产项目预售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交付资料、财务资料、询问笔录、会议资料、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据证明。

  2024 年 4 月,广汇物流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对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调整。

  我会认为,广汇物流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于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杨铁军、赵强、刘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王玉琴、王国林、何海。对于广汇物流 2023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赵强、刘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王国林、何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我会调查等相关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广汇物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 180 万元罚款;

  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杨铁军组织、安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造假行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杨铁军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
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其后续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财务专业能力,积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