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 广物 公告编号:2024-106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回购方案的原因:鉴于公司股票价格已持续超出原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如不进行价格调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将“不超过人民币 7.84 元/股(含)”调
整为“不超过 11.00 元/股(含)”。根据调整后价格重新计算,相应将预计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 25,108,329 股至 43,290,14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30,550,151 股的比例为 2.04%至 3.52%。
调整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将“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调整为“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一)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二)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经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议,广汇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7.84 元/股,拟回购公司股份 2,551.02 万股-5,102.04 万股,回
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
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
首 次 回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3,226,000 股 , 占 公 司 目前 总 股 本
1,230,550,151 股的比例为 0.26%,回购成交价格为 4.66 元/股,已回购的总金额为 1,503.3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收盘,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3,743,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30,550,151股的比例为0.78%,购买的最高价格
为7.80元/股、最低价格为4.62元/股,已支付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74,987,973.6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已持续超出原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如不进行价格调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和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将“不超过人民币7.8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1.00元/股(含)”。根据调整后价格重新计算,相应将预计回购股份数量调
整 为 25,108,329 股 至 43,290,147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1,230,550,151股的比例为2.04%至3.5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二)调整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将“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调整为“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一)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二)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已持续超出原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如不进行价格调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事宜,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8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1.00元/股。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实施期间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股价变化等客观因素,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决策。
四、本次调整回购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调整回购方案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