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10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经营指标,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同时促进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协同发展,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即通过公司聘请的金融机构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融资(以下简称“本次融资业务/专项计划”)。交易结构模式大致拟定为:上游供应商先将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工程施工、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后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至保理公司进行保理融资,形成保理债权,再由保理公司将其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后续再由本次专项计划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方式进行募集资金。
本次融资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融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专项计划概述
1、基础资产:上游供应商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2、发行规模:本次专项计划储架规模拟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不超过 10 期
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在 2 年内择机分期开展;各期专项计划规模具体以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3、存续期限:各期专项计划存续期限预期为不超过 1 年,具体各期专项计划年限情况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公司控股子公司。
5、基础资产融资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采购等服务的供应商。
6、发行利率:实际发行利率根据当时市场情况而定。
7、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8、增信措施: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现金流超额覆盖;公司作为共同债
务人承担付款义务。
9、挂牌转让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0、其他: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的为准。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融资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本次融资业务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融资业务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融资业务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融资业务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融资业务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融资业务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融资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且不限于签署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须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融资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开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审慎而定,其将可成为公司现有供应商管理及支付方式的有效补充,不仅可以优化公司财务账期、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优化负债结构,而且可促进公司与上游企业的协同发展。本次融资业务对公司财务、运营等方面均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更加持续、稳健地发展。
四、风险提示
1、在本次融资业务中,公司同意作为核心企业/共同债务人出具付款确认书,实现债务加入,承诺应付账款到期时作为共同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即若控股子公司未按期偿付,公司将作为共同债务人需承担付款义务。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子公司按时兑付款项,同时谨慎选择基础资产,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提高基础资产质量,严格审核交易文件,防范上述风险。
2、本次专项计划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以及发行
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
3、本次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专项计划中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 中 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