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未
来发展、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拟定了本次计划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自上市以来,各项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特别是2012年成功转型至能
源公众公司后,主要致力于发展能源主业,各建设项目陆续投产并开始释放业绩,
在克服民营企业涉足能源领域无经验可循的诸多困难后,公司整体经营能力与管
理水平将大幅提高,未来发展前景更加坚定明确,即将步入能源业务全面增长的
良性发展时期。
但近期因遭遇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和资本市场波动的多重因素,公司股价市
场表现偏弱,已低于企业内在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利于
维护资本市场形象,也不利于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市场状况
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通过回购实际行动
向市场传达公司上下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共同实现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预期经营业绩情况和证券价格走势,确定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
格上限为不超过11元/股,即以每股11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公司股票。回购股份
的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
易日(按照孰高原则)该股票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不超过6000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完成的
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6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
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
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至上述回购事项实施完毕之日或回购期限届满之日
止。
2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最大回购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2,175,371,812 41.38 0 2,175,371,812 41.86
无限售股份 3,081,171,890 58.62 60,000,000 3,021,171,890 58.14
总股本 5,256,543,702 100 5,196,543,702 100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按照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使用,根据目前经营状况和
财务情况,公司认为可以承受6亿元的股份回购资金,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以
下称“相关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相关期间卖出
姓名 职务 相关期间买入情况及原因 情况及原因
独立董事 162450股(2012年度利润分配) 无
宋小毛 (2013年1月31 日离任)
倪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6214股(2012年度利润分配) 无
12000股(2012年度利润分配) 无
尚杰 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