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29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
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本次回购公告之日起未来 3 个月内、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4、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等。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
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七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8月 7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予以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2024 年 8 月 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 2024-054、055、056、057、058、062 及 064 号公告。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8/7~2025/8/6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7/23,由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40,000 万元~8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0.29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887.27 万股~7,774.54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59%~1.18%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2840756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维护公司市值和股东利益,提升每股收益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树立企业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审慎研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汇集团”)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将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股份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途 (万股) 的比例(%) (万元)
注销并 自公司股东大会
减少公 3,887.27 – 0.59- 1.18 40,000-80,000 审议通过本次回
司注册 7,774.54 购方案之日起不
资本 超过 12 个月。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0.2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3,887.27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0.2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7,774.5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8%。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29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
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回购方案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
限10.2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565,755,139 100 6,526,882,447 100 6,488,009,756 100
股份总数 6,565,755,139 100 6,526,882,447 100 6,488,009,756 1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
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585.63 亿元,所
有者权益 289.65 亿元,流动资产 132.91 亿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 8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
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1.37%、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 2.76%、流
动资产的比重为 6.02%。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
为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的股份回购
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
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