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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62:香江控股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7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1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12月

          15日发布《香江控股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临2017-085号公告),根据

          该增持计划,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

          合法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即34,006,714股),最          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即68,013,428股)。本次增持计划中的增持股份未设定价格区间,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江股权投资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以其管理的契约

          型基金——香江汇通一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香江汇通基金”)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4,594,844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0.14%,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697万元;本次增持前,香          江股权投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033,787股,截至本公告日,香江股          权投资公司共持有公司38,628,63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4%。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香江股权投资公司

    (二)增持主体与上市公司关系:香江股权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三)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前,香江股权投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033,787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香江控股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方香江持有的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各65%股权,合计交易价为250,164万元。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香江控股重大现金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南方香江基于看好本次交易后香江控股的发展前景以及对香江控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分析判断,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即34,006,714股),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即68,013,428股)。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未设定价格区间,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起未来12个

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增持计划为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8年1月16日,香江股权投资公司以其管理的契约型基金——香江汇通

一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4,594,844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697万元,增持均价约为3.69

元/股。

    截止本公告日,香江股权投资公司已累计持有公司股份共38,628,631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4%。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香江股权投资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