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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48 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28.48 元/股 (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808,98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7%;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28.48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404,49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9%。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5)。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2024年 8月 26日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回购期内,公司按相关规定披露了回购股份的每月进展公告、回购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 1%/2%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
间区间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89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购买的最高价格为 24.481元/股,最低价格为 18.066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7,848,514.54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股份回购方案约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方式、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事项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约定的范围内。回购实际执行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状态发生
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 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 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2,893,100 股。按照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约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据此测算,本次回购股份 2,893,10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9,354,042 股减少至 126,460,942股。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8,787,846        29.99      38,787,846      30.6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0,566,196        70.01      87,673,096      69.33

三、总股本              129,354,042      100.00      126,460,942      100.00

    注: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将按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约定,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注销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