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1〕464 号
关于终止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1 年 10 月 19 日,你公司和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我所提交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我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抄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