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实施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董事会秘书易佳丽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董事会秘书易佳丽计
划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价
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6 元/股,若增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不高于 100 万元;高级
副总裁刘雄鹰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不高于 100 万元;董事会秘书易佳
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30 万元,不高于 60 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 2024 年 8 月 6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
公司于今日收到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董事会秘书易佳
丽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4 年 8 月 6 日,
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1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5
4%,增持金额为 51.66 万元;高级副总裁刘雄鹰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100,9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32%,增持金额为 50.15 万元;董事会秘书易佳丽累计增持
公司股票 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3%,增持金额为 30.25 万元。
根据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董事会秘书易佳丽 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董事会秘书易佳丽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起六个
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6 元/股, 若增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计划
增持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不高于 100 万元;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计划增持金额不
低于 50 万元,不高于 100 万元;董事会秘书易佳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30 万元,
不高于 60 万元。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董 事会秘书易佳丽本次增持计划已在增持期限内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股) (万元) 比例(%)
何晓锋 2024 年 2 月 7 日 集中竞价 105,000 51.66 0.0554
刘雄鹰 2024 年 2 月 7 日 集中竞价 100,900 50.15 0.0532
2024 年 2 月 7 日 50,000 23.36 0.0264
易佳丽 集中竞价
2024 年 2 月 8 日 15,000 6.89 0.0079
(二)股东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2024 年 2 月 6 日) (2024 年 8 月 6 日)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何晓锋 2,928,723 1.5455 3,033,723 1.6009
刘雄鹰 3,186,676 1.6816 3,287,576 1.7349
易佳丽 46,000 0.0243 111,000 0.0586
注:1、上述计算相关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总
股本数 189,498,316 股。
2、本公告全文如小数点存在差异是因四舍五入而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与前期披露的增 持计划相符。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相关增持主体已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并在增持期间内完成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增持计划一致,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四、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董事会秘书易佳丽出具 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