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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关于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2-11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截至目前,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政法委”)尚未向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为 15,542.78 万元。

  为尽快解决公司债权清偿问题,鉴于公司与经开区政法委多年良好的合作基础以及未来长期持续的合作,同时考虑经开区政法委资金状况和公司的资金压力,双方本着公平公正、持续合作的原则,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防范经营风险,落实双方往来款项的债务偿付问题,经协商,经开区政法委拟以其取得的新疆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房产”)部分资产用于向公司偿还 24,599,289元的债务。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债权债务重组需获得交易对手方相关的有权机构批准。

    二、债务重组方案及内容

  经协商,经开区政法委拟以其取得建投房产位于乌鲁木齐经开区庐山街 696 号
办公写字楼的 1,941.53 ㎡房产及 19 个地下机械停车位用于抵偿公司 24,599,289
元的债务。本次债务重组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事宜,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该资产实际抵偿债务金额和本次交易具体情况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1、名称: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01060102086145

  3、负责人:张福江

  4、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南路 1号维泰大厦 303 室

  5、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6、履约能力:经开区政法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7、鉴于经开区政法委是事业单位,故公司未能获取其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二)新疆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5M5EX9

  3、成立日期:2016 年 03 月 04 日

  4、注册资本:29,45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李文

  6、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 566 号建投大厦 17 层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营业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物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车位租赁及销售,冷气,代收代缴水费、电费、暖气费;货运代理服务;仓储服务;建材的采购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权结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99.3096%股权,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建投房产 100%股权。

  10、履约能力:建投房产为地方国资委控制的企业,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四、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有利于加快公司债权的清收,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业务运作的合规要求,对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加资产收益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经开区政法委的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仍需各方根据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完成,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债务重组是为了维护公司自身经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有效降低应收账款潜在的回款风险,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债务重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债务重组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清收,维护了公司自身经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有效降低应收账款潜在的回款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