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2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
日、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调整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或等值外币),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高分子”)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200 万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2021 年 2 月 20 日、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高分子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以部分设备等资产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情况
根据惠州高分子与远东租赁签署的相关合同,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金额为 3180 万元,交易标的为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等,期限不超过两年。租赁期
内,按照约定向远东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公司名称: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4624607C
注册资本:181671.0922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成立日期:1991 年 9 月 13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二层西区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情况
名称: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及状态:交易标的在交易前归属惠州高分子所有。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惠阳区三和开发区中建电讯科技园主厂房一层
法定代表人:周郑彬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22 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塑料制品、绝缘材料、塑胶模具、塑胶原料、高分子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普通货运;机械设备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173.57 4,133.73
负债总额 16,936.55 1,169.05
净资产 2,237.02 2,964.68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9,688.63 996.13
利润总额 (1050.72) (45.37)
净利润 (727.66) (35.32)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务: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惠州高分子依据租赁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2、担保范围:惠州高分子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保证合同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3,430.74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12%,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