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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1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8-008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

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季伟、副董事长季维东先生的通

知,季伟、季维东先生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季伟、副董事长季维东先生。截止本公告日,季伟、季维东先生持有公司193,296,900股份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55,598,900股的34.79%。

    2、增持目的: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3、增持方式:

    根据资本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增持金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伟、季维东先生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6、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18年2月2日起6个月内。同时增持不会在下

列期限内进行: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公司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的,则自原预约公告日期前30日起至定期报告实际公告之日的期间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7、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季伟、季维东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