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
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拟自2018年2月7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近日,公司接到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18年2月7日至2月9日,增持主体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
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第1页共3页
本次增持前 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后
姓名 职务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持股数量 持股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 持股数量 持股
(股) 比例 (股) (元/股) (股) 比例
祝勇利 副总裁兼财 2018年2月7日 0 0 6,000 49.72 6,000 0.0015%
务总监
张恩芳 副总裁兼董 2018年2月7日 0 0 6,600 50.235 6,600 0.0016%
事会秘书
邓琴 监事 2018年2月7日 集中竞价 720,000 0.1800% 4,100 49.00 724,100 0.1810%
唐自伟 监事 2018年2月8日 0 0 4,001 51.166 4001 0.0010%
2018年2月9日
刘中庆 副总裁 2018年2月9日 0 0 10,000 51.27 10,000 0.0025%
第2页共3页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后续增持计划
后续将根据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