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票过程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兼
董事会秘书张恩芳于近日增持公司股票过程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公
司股票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
披露如下:
一、张恩芳先生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19年5月24日,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恩芳先生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买卖了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情况
姓名 职务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方式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备注
(股) (元/股) (元)
副总裁 2019年5月 买入 集中竞价 30,400 18.871 573,678.40 -
张恩芳 兼董事 24日 卖入 集中竞价 -9,100 18.730 -170,443.00 误操作卖出
会秘书 合计 21,300 - 403,235.40 -
上述交易完成后,张恩芳先生持有公司66,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6%。
二、上述事项的过程及处理情况
根据张恩芳先生提供的情况说明:“2018年11月26日,张恩芳先
生通过集中竞价增持了公司股票8,500股,交易均价43.158元/股(未除权除息,除权除息后19.411元/股);2019年5月24日,张恩芳先生在增持公司股票过程中,有一笔交易指令输入操作失误,误将“买入”选为“卖出”,导致一笔卖出了公司股票9,100股。张恩芳先生当日总共增持了公司股票30,400股,当日净增持21,300股”。
1、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构成短线交易,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张恩芳先生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但未获得收益。张恩芳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因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2、经公司自查,张恩芳先生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这类误操作的行为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