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
2月6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
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华君 董事长兼总裁 43,650,000 10.91%
刘中庆 副总裁 0 0
王彬初 副总裁 540,000 0.13%
祝勇利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0 0
张恩芳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0 0
邓琴 监事 720,000 0.18%
唐自伟 监事 0 0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 增持人及增持金额:
姓名 职务 增持金额(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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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君 董事长兼总裁 不低于2,000万元,不
高于6,000万元
刘中庆 副总裁 不低于50万元,不高
于100万元
王彬初 副总裁 不低于50万元,不高
于100万元
祝勇利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不低于30万元,不高
于60万元
张恩芳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不低于20万元,不高
于40万元
邓琴 监事 不低于20万元,不高
于40万元
唐自伟 监事 不低于20万元,不高
于40万元
(二)增持实施期限:
自2018年2月7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四)增持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
(五)持股承诺:
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第2页共3页
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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