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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80,000 股。由于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依据相关规定将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
9.15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2,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84,849,288 股变更为 384,769,288
股,注册资本由 384,849,288 元变更为 384,769,288 元。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上述股份,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登记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应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仍将由公司继续承担。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55 号禹洲广场 38 楼

  2、债权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3、联系人:许文秀

  4、联系电话:0592-6316330

  5、电子邮件:xuwx@jihong.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