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25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合理估值水平,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
对公司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资金
总额进行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132%,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20.6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20.3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24,700 元
(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
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均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6,02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84,849,288
股的 1.5657%,最高成交价为 23.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64 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人民币 86,022,676.86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 6,0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 12,000 万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除董事长王亚朋先生、董事陆它山先生和财务总监吴明贵先生通过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分别获授公司股份数量 400,000 股、875,000 股和 50,000 股以外,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3 年 10 月 26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40,210,632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35,052,658 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6,025,7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1.5657%,目前全
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本报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